2020年4月3日上午,院长刘立云主持召开了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会议传达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孙洪斌副院长传达了《四川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刘立云院长就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基建处、总务处、计财处、资产办、纪委办、目督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做到熟练运用《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二是由孙洪斌副院长牵头,以基建处为主办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学校的基建管理办法;三是学校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做到规范有序。
二、主要研究审议有关议题
1.原则同意院办提交的《关于审定<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请示》。会议要求:院办要根据会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及时印发文件,安排各部门、各系(院)认真学习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会议强调:各部门、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做好院长办公会议相关工作,提升确保院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2.原则同意院办提交的《关于审定<四川音乐学院专题行政工作会议制度>的请示》。会议要求:院办要根据会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各部门、各系(院)要按照制度规定规范专项会议程序,确保各项专题行政工作会议规范、高效、有序,提高学校行政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
3.原则同意招生处提交的《关于审定学院2020年省外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远程网络视频面试所需经费的请示》,总经费控制在90万元以内。会议强调:招生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同时,加大招生考试远程网络视频面试各项工作力度,确保做到周密有序、公平公正、安全平稳。
4.同意人事处提交的《关于撤销督导办公室的请示》,撤销院长办公室的下设机构督导办公室,其职责纳入目标考核督导办公室。相关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落实、推进。
5.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关于审议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及一般工作人员校内调动管理办法(暂行)的请示》。会议要求:人事处要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印发后,抓好执行,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规范学校教师和一般人员的校内调动管理和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做到人尽其才。
6.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关于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的请示》,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副处级,挂靠学生处。会议强调:中心成立后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水平。
7.同意基建处提交的《关于审定音乐艺术大楼及停车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相关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会议要求:基建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程序做好王光祁墓碑文物保护影响评估工作,切实推进综合艺术大楼项目建设。
8.同意基建处提交的《关于推进音乐艺术大楼及停车场配套工程相关工作的请示》,将相关建设工程分三期建设,现阶段实施一期主体建筑工程,即占用二办公区、香樟园、三办公区、四琴房、公厕约 5.6 亩土地,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亿元。会议要求:基建处要及时与项目建设相关委托单位沟通,做好一期工程的设计和可研报告,推进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完善相关工作。
9.原则同意基建处提交的《关于报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储备系统建设规划表”的请示》。会议要求:基建处要按照会议意见完善内容,并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进学校“十四五”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的实施。
10.同意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关于确定川音考级与培训中心网络建设营运商合作方式的请示》,由川音考级培训中心与网络营运商合作开发社会化考级网络报名系统。会议要求: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程序做好竞争性谈判工作,选择好合作商,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与计财处加强沟通,就合作商收费比例问题进行研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利益。
11.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国艺术高校附中开学情况,会议对艺术附中提交的《关于审定艺术附中高三年级复课时间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决定艺术附中(锦江校区、新都校区)因条件不能达到开学复课相关要求,暂缓复课,具体复课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研究。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附中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所制定的方案、预案,抓好落实,扎实推动各项措施实施见效;附中要在开学前后,利用各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做好不能按期返校学生的心理疏导及专门性教学安排。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